
发布日期:2025-11-26浏览次数:0
承办律师:李燕(重庆江渝律师事务所)
案号:(2025)渝0153民初3081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获支持,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及侵权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6,620.44元
一、案件背景与当事人困境
2024年10月10日,原告刘某(时年61岁)在乘坐其子杨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途中,于重庆市荣昌区某交叉路口与被告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严重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
刘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重庆市荣昌区某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合并大结节粉碎性骨折、骨盆骨折、骶椎骨折、头部外伤,住院20天,术后需长期康复,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评定为75日。事故发生后,刘某因行动受限无法工作,家庭经营的家纺门店亦受影响,经济与精神双重承压。
在此情况下,刘某委托重庆杏林律师事务所李燕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8,412.75元。
二、案件核心争议与挑战
1.被告保险公司试图限赔、拒赔部分项目 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提出异议;主张不承担鉴定费与诉讼费;强调“非医保用药”免责条款。
2.原告年龄接近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主张面临质疑 保险公司认为刘某已近60岁,不应支持误工赔偿;原告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收入证明材料不完整。
3.部分赔偿项目缺乏明确医嘱支持 如营养费无医嘱,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交通费主张偏高,需合理酌定。
4.第二被告杨某拒不到庭,增加责任划分与执行难度
三、原告律师的制胜策略
(一)以责任认定为核心,锁定侵权主体赔偿义务
李燕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并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调取自交警部门)
公安机关调查笔录
重点强调:张某“转弯未让直行”是事故主因,杨某虽有“违规载人”行为,但属次要过错,刘某作为乘车人完全无责,依法应获得全额赔偿。
策略成效:法院完全采信事故责任认定,确立“张某承担80%、杨某承担20%”的赔偿比例,为后续赔偿计算奠定基础。
(二)以证据闭环为支撑,夯实各项赔偿请求
律师团队系统梳理并提交以下证据链:
赔偿项目 提交证据 证明目的
医疗费24,497.8元 住院发票、门诊票据、费用清单 实际支出,合理必要
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 住院天数证明 符合地方标准
护理费5,700元 鉴定意见(护理期75日) 专业评估,具法律效力
误工费9,700元 家纺店营业执照、社区情况说明、儿子杨某甲证言 实际参与经营,存在误工损失
残疾赔偿金94,578.2元 十级伤残鉴定、城镇户籍证明 依法计算,标准清晰
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伤残等级、治疗痛苦、生活影响 法院酌定支持
交通费500元 复诊记录、居住地与医院距离 合理必要
鉴定费1,730元 鉴定发票、鉴定意见书 查明损失必要支出
特别亮点:
律师协助原告补充提交社区出具的共同经营证明,有效佐证误工事实;
针对“年龄超退休”问题,提出“农村及个体经营者无强制退休年龄”观点,获法院采纳;
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最大化保障原告权益。
(三)以法律攻防为利器,破解保险公司免责套路
面对保险公司“不赔鉴定费、诉讼费”的抗辩,李燕律师精准反击:
1.关于鉴定费:引用《保险法》第66条:“为查明事故损失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指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中未明确列出“鉴定费”,仅列“律师费、仲裁费”,不能扩大解释;法院最终认定:鉴定费属于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由保险公司承担。
2.关于非医保免责:指出保险公司虽提交《免责事项说明书》,但未提供非医保用药具体清单及替代方案;强调“抢救用药具有紧急性、不可选择性”,不应由伤者承担不合理扣减;法院采纳意见,全部医疗费予以支持。
(四)以程序正义促公正,应对被告缺席不退让
针对被告杨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李燕律师: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明确主张其作为次要责任方仍应承担相应赔偿义务;提供其驾驶车辆信息及身份证明,确保执行可行性。
法院判决:杨某仍需赔偿1,885.56元(含鉴定费),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四、判决结果与客户价值
法院判决:
1.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11,078.2元;
2.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5,542.24元;
3.被告杨某赔偿原告1,885.56元;
4.案件受理费1,534元,由张某承担1,068元,杨某承担267元,原告仅承担199元。总赔偿金额达116,620.44元,原告主要诉求基本实现。
客户价值体现:原告在未实际支付任何诉讼成本的情况下,获得足额赔偿;伤残赔偿、精神抚慰、误工损失等核心权益全部兑现;律师专业服务显著提升赔偿效率与司法获得感;家庭经营生意得以恢复,生活重回正轨。
五、案例启示与专业建议
(一)律师核心价值体现
1.证据整合能力:将碎片化证据转化为法律认可的完整链条;
2.法律适用精准度:准确引用《民法典》《保险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多部法律;
3.对抗式思维:预判保险公司抗辩点,提前布防;
4.人文关怀:在法律框架内为老年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二)给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建议
1.保留所有医疗票据、交通记录、收入证明;
2.及时申请伤残鉴定,选择合法机构;
3.即使年满退休年龄,只要实际劳动,仍可主张误工费;
4.务必委托专业律师,避免“保险公司怎么说就怎么认”。
(三)给律所与同行的启示
●交通事故案件虽“常见”,但细节决定赔偿成败;
●律师应具备“保险条款解读+医学常识+证据组织”复合能力;
●对“非医保免责”“鉴定费拒赔”等惯用套路,必须敢于质疑、善于反击。
六、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多被告、交叉责任、保险拒赔风险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律师李燕以高度的责任心、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维权立场,帮助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年受害者,在身体受伤、证据薄弱、对方推诿的不利局面下,成功赢得公正判决。
这不仅是一次法律胜利,更是一次对“弱者权益保护”原则的生动实践。
重庆江渝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