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11-26浏览次数:0
——专业、证据与合同精神的胜利
承办律师:赵海波、滕绍康(重庆江渝律师事务所)
案件编号:(2025)渝01民终6028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25年X月X日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审原告重庆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因织金县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医院”)长期拖欠货款83,455.28元,经多次催收未果,依法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实现了原告方的全面胜诉。
本案中,原告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对合同条款的深刻把握,成功应对被告多项抗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二、争议焦点与律师应对策略
1. 争议焦点一:供货事实是否成立?被告主张“无签收依据”
被告主张: 被上诉人单方面制作送货单、发票,无正式签收凭证,不能证明货物已交付。
律师应对策略:
● 证据链闭环构建: 律师团队提交了完整的证据体系,包括:
《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收货确认”方式(签收、对账单、发货清单均可视为确认);
送货单上有被告授权代表胡某芬签字;
物流系统显示“已签收”;
微信沟通记录中被告对供货数量、金额未提出异议。
● 法律依据援引: 引用《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六百零四条关于交付与风险转移的规定,强调“签收即视为交付”。
结果: 法院认定供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抗辩不成立。
2. 争议焦点二:被告主张“高价药品应退货”
被告主张: 部分药品价格为出厂价6倍,医保不能报销,要求退货并扣减货款17,179.40元。
律师应对策略:
合同条款优先原则: 强调双方《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价格透明性: 所有订单均在微信、电话中明确报价,被告收货后长期未提出异议,构成默认认可;
举证责任分配: 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价格欺诈。
结果: 法院认定退货请求无合同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3. 争议焦点三:《让利协议》是否应进一步扣减货款?
被告主张: 双方曾达成《让利协议》,应按35%:65%比例重新分摊利润,进一步扣减货款。
律师应对策略:
协议解释与履行情况说明: 向法院说明《让利协议》已在一审中被充分考虑,法院已据此对部分金额进行调整;
商业合作合理性: 强调医药供应存在合理利润空间,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应知晓市场价格机制;
举证责任: 被告未提供新证据证明协议未履行或存在显失公平情形。
结果: 法院认定一审处理恰当,无需进一步扣减。
4. 争议焦点四:违约金与维权费用是否应支持?
被告主张: 不认可违约金计算标准,且律师费、差旅费等不应由其承担。
律师应对策略:
合同明确约定: 《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逾期半年以上按日万分之五计违约金,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维权合理支出;
费用合理性审查: 提交律师代理合同、发票、交通住宿凭证等,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且合理;
司法实践支持: 引用重庆地区类案判例,证明该类请求普遍获支持。
结果: 法院全部支持违约金及合理维权费用,强化了合同约束力。
三、胜诉关键因素
1.合同条款设计严谨: 原告律师在前期参与《合作协议》审核时,即注重风险防控,明确收货确认、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2.证据组织系统完整: 从合同、订单、签收单、沟通记录到费用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应对被告“否认签收”“未对账”等抗辩。
3.法律适用精准: 熟练运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商业惯例,增强说服力。
4.庭审应对有力: 庭审中逻辑清晰、回应果断,有效反驳被告情绪化主张,赢得法官信任。
四、典型意义与启示
1.企业交易应重视合同管理: 明确约定交付、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证据意识至关重要: 日常业务中应保留沟通记录、签收凭证、对账资料,避免“口说无凭”。
3.律师全程参与价值凸显: 从合同起草到纠纷处理,专业律师的介入显著提升企业维权成功率。
4.法院支持守约方立场明确: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诚信履约的保护,对恶意拖欠货款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五、结语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契约精神”和“诚信经营”的司法捍卫。重庆杏林律师事务所赵海波、滕绍康律师团队以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零风险回款、全面胜诉,再次彰显了专业法律服务在商事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我们坚信: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站在守约者一边。
重庆杏林律师事务所 2025年X月X日